第161-3條 被告自白之調查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法院對於得為證據之被告自白,除有特別規定外,非於有關犯罪事實之其他證據調查完畢後,不得調查。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