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1-2條 當事人進行主義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應就調查證據之範圍、次序及方法提出意見。2.法院應依前項所提意見而為裁定;必要時,得因當事人、代理人、辯護人或輔佐人之聲請變更之。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