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9-1條 傳聞法則之適用一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被告以外之人於審判外向法官所為之陳述,得為證據。2.被告以外之人於偵查中向檢察官所為之陳述,除顯有不可信之情況者外,得為證據。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