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3條 囑託搜索或扣押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搜索或扣押,得由審判長或檢察官囑託應行搜索、扣押地之法官或檢察官行之。2.受託法官或檢察官發現應在他地行搜索、扣押者,該法官或檢察官得轉囑託該地之法官或檢察官。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