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50條 搜索,扣押時之在場人三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當事人及審判中之辯護人得於搜索或扣押時在場。但被告受拘禁,或認其在場於搜索或扣押有妨害者,不在此限。2.搜索或扣押時,如認有必要,得命被告在場。3.行搜索或扣押之日、時及處所,應通知前二項得在場之人。但有急迫情形時,不在此限。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