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4條 搜索、扣押之必要處分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因搜索及扣押得開啟鎖扃、封緘或為其他必要之處分。2.執行扣押或搜索時,得封鎖現場,禁止在場人員離去,或禁止前條所定之被告、犯罪嫌疑人或第三人以外之人進入該處所。3.對於違反前項禁止命令者,得命其離開或交由適當之人看守至執行終了。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