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0條 附帶搜索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逮捕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執行拘提、羈押時,雖無搜索票,得逕行搜索其身體、隨身攜帶之物件、所使用之交通工具及其立即可觸及之處所。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