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9條 羈押之撤銷(逾刑期)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案件經上訴者,被告羈押期間如已逾原審判決之刑期者,應即撤銷羈押,將被告釋放。但檢察官為被告之不利益而上訴者,得命具保、責付或限制住居。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