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0-3條 准許夜間詢問之情形

1.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詢問犯罪嫌疑人,不得於夜間行之。但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經受詢問人明示同意者。
二、於夜間經拘提或逮捕到場而查驗其人有無錯誤者。
三、經檢察官或法官許可者。
四、有急迫之情形者。
2.犯罪嫌疑人請求立即詢問者,應即時為之。
3.稱夜間者,為日出前,日沒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