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7條 訊問方法(隔別訊問與對質)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1.被告有數人時,應分別訊問之;其未經訊問者,不得在場。但因發見真實之必要,得命其對質。被告亦得請求對質。2.對於被告之請求對質,除顯無必要者外,不得拒絕。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