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6條 訊問方法(罪嫌之辯明)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訊問被告,應與以辯明犯罪嫌疑之機會;如有辯明,應命就其始末連續陳述;其陳述有利之事實者,應命其指出證明之方法。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