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判解 刑法 第355條 間接毀損罪 上層分類:中華民國刑法 分類:刑法判解 刑法第355條 間接毀損罪 1.意圖損害他人,以詐術使本人或第三人為財產上之處分,致生財產上之損害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