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判解 刑法 第318-2條 妨害秘密罪之加重其刑 上層分類:中華民國刑法 分類:刑法判解 刑法 第318-2條 妨害秘密罪之加重其刑 1.利用電腦或其相關設備犯第三百十六條至第三百十八條之罪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