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318-1條
洩密之處罰
1.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裁判案由:
違反電信法等
裁判日期:
民國 91 年 0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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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 第318-1條
洩密之處罰
1.無故洩漏因利用電腦或其他相關設備知悉或持有他人之秘密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千元以下罰金。
裁判案由:
違反電信法等
裁判日期:
民國 91 年 08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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