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判解 刑法 第316條 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 上層分類:中華民國刑法 分類:刑法判解 刑法第316條 洩漏業務上知悉他人秘密罪 1.醫師、藥師、藥商、助產士、心理師、宗教師、律師、辯護人、公證人、會計師或其業務上佐理人,或曾任此等職務之人,無故洩漏因業務知悉或持有之他人秘密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萬元以下罰金。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