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判解 刑法 第262條 吸用煙毒罪 上層分類:中華民國刑法 分類:刑法判解 刑法 第262條 吸用煙毒罪 1.吸食鴉片或施打嗎啡或使用高根、海洛因或其化合質料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臺灣高等法院 96 年度毒抗字第 156 號 刑事裁定 裁判案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裁判日期: 民國 96 年 06 月 21 日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