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判解 刑法 第232條 利用權勢或圖利使人性交之加重其刑 上層分類:中華民國刑法 分類:刑法判解 刑法 第232條 利用權勢或圖利使人性交之加重其刑 1.對於第二百二十八條所定受自己監督、扶助、照護之人,或夫對於妻,犯第二百三十一條第一項、第二百三十一條之一第一項、第二項之罪者,依各該條項之規定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