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判解 刑法 第229-1條 告訴乃論 上層分類:中華民國刑法 分類:刑法判解 刑法 第229-1條 告訴乃論 1.對配偶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罪者,或未滿十八歲之人犯第二百二十七條之罪者,須告訴乃論。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