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判解 刑法 第226-1條 強制性交猥褻等罪之殺人重傷害之結合犯 上層分類:中華民國刑法 分類:刑法判解 刑法 第226-1條 強制性交猥褻等罪之殺人重傷害之結合犯 1.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而故意殺害被害人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使被害人受重傷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