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判解 刑法 第226條 強制性交猥褻罪之加重結果犯 上層分類:中華民國刑法 分類:刑法判解 刑法 第226條 強制性交猥褻罪之加重結果犯 1.犯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百二十二條、第二百二十四條、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或第二百二十五條之罪,因而致被害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2.因而致被害人羞忿自殺或意圖自殺而致重傷者,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