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判解 刑法 第208條 行使違背定程之度量衡罪 上層分類:中華民國刑法 分類:刑法判解 刑法 第208條 行使違背定程之度量衡罪 1.行使違背定程之度量衡者,處三百元以下罰金。2.從事業務之人,關於其業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