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判解 刑法 第207條 販賣違背定程之度量衡罪 上層分類:中華民國刑法 分類:刑法判解 刑法 第207條 販賣違背定程之度量衡罪 1.意圖供行使之用,而販賣違背定程之度量衡者,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