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202條
郵票,印花稅票之偽造,變造,行使塗抹罪


1.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偽造、變造郵票或印花稅票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2.行使偽造、變造之郵票或印花稅票,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收集或交付於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3.意圖供行使之用,而塗抹郵票或印花稅票上之註銷符號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其行使之者亦同。


 
裁判案由:
偽造有價證券等
裁判日期:
民國 86 年 04 月 0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