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判解 刑法 第197條 減損通用貨幣罪 上層分類:中華民國刑法 分類:刑法判解 刑法 第197條 減損通用貨幣罪 1.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減損通用貨幣之分量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