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182條
妨害救災罪


1.於火災、水災、風災、震災、爆炸或其他相類災害發生之際,隱匿或損壞防禦之器械或以他法妨害救災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萬元以下罰金。


 
裁判案由:
違反電業法等
裁判日期:
民國 84 年 09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