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判解 刑法 第181條 破壞防水蓄水設備罪 上層分類:中華民國刑法 分類:刑法判解 刑法 第181條 破壞防水蓄水設備罪 1.決潰隄防、破壞水閘或損壞自來水池,致生公共危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2.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3.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