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 第147條
妨害投票秩序罪


妨害或擾亂投票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五百元以下罰金。


 
裁判案由:
違反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裁判日期:
民國 80 年 10 月 03 日
裁判要旨:
按選罷法第九十八條第三項規定:犯本章 (第五章) 之罪,宣告有期徒刑 以上之刑者,並宣告褫奪公權。原判決既援引選罷法第五章第八十七條之 二第一項後段首謀罪處被告等各有期徒刑三年,竟未依該規定宣告褫奪公 權,難謂無判決不適用法則之違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