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判解 刑法 第120條 委棄守地罪 上層分類:中華民國刑法 分類:刑法判解 刑法 第120條 委棄守地罪 1.公務員不盡其應盡之責,而委棄守地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