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判解 刑法 第106條 單純助敵罪 上層分類:中華民國刑法 分類:刑法判解 刑法 第106條 單純助敵罪 1.在與外國開戰或將開戰期內,以軍事上之利益供敵國,或以軍事上之不利益害中華民國或其同盟國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2.前項之未遂犯罰之。3.預備或陰謀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