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27條 家屬之分離(請求分離) 上層分類:中華民國民法 分類:民法判解 列印 Email 民法\第1127條 家屬之分離(請求分離)1.家屬已成年或雖未成年而已結婚者,得請求由家分離。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