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2條 收養之定義

民法\第1072條 收養之定義
1.收養他人之子女為子女時,其收養者為養父或養母,被收養者為養子或養女。


裁判案由:
認可收養子女
裁判日期:
民國 75 年 07 月 25 日
裁判要旨:
收養係以與他人之子女發生婚生子女關係為目的之契約,此觀民法第一千 零七十二條之規定自明。故對於自己親生之子女,殊無成立收養契約之餘 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