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991條 結婚之撤銷(有監護關係) 上層分類:中華民國民法 分類:民法判解 列印 Email 民法 第991條 結婚之撤銷(有監護關係)1.結婚違反第九百八十四條之規定者,受監護人或其最近親屬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結婚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