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6-4條 保證人之終止權 上層分類:中華民國民法 分類:民法判解 列印 Email 民法第756-4條 保證人之終止權人事保證未定期間者,保證人得隨時終止契約。前項終止契約,應於三個月前通知僱用人。但當事人約定較短之期間者,從其約定。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