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36條 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之抵銷 上層分類:中華民國民法 分類:民法判解 列印 Email 民法第336條 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之抵銷1.清償地不同之債務,亦得為抵銷。但為抵銷之人,應賠償他方因抵銷而生之損害。 前一頁 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