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摔或對方過失,先離開現場也是肇事逃逸嗎?


自摔或對方過失,先離開現場也是肇事逃逸嗎?


而「被違規的人撞到,自認自己沒有錯而離去」的情形,就是一般人不小心會碰到的情形了。
一般在路上,難免遇到不守交通規矩的人橫衝直撞,被這種人撞到已經很不高興了,還要留在現場等這個不守規矩的人送醫?
如果遇到類似情形,還請各位一定要忍耐一下留在現場,本罪之所以要求開車的人等檢警相關人員到場,就是要由檢警相關人員判斷責任歸屬,肇事逃逸罪的成立從來不以開車的人有過失為成立的要件,本罪重點是受傷的人要得到救助。
如真因上班等事宜需要先離開現場,請務必以交付名片、留下姓名及連絡方式讓對方找得到人,避免不小心觸犯本罪。
「車子沒有接觸到對方,對方自摔倒地。」的情形也要非常小心,因為「肇事」從來就不僅限於車體直接碰撞,舉例而言,紅燈違規左轉的用路人導致綠燈直行的用路人為避免碰撞警急剎車而摔車受傷,雖車體未直接碰撞,仍屬肇事,千萬不要覺得自己沒碰到就沒事,還是要趕快通知救護人員到場急救。 


刑法 第 185-4 條 肇事遺棄罪
1.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