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法 第468條 停止執行受刑人之醫療 上層分類:刑事訴訟法 分類:刑事訴訟法判解 列印 Email 第 468 條1.依前條第一款及第四款情形停止執行者,檢察官得將受刑人送入醫院或其他適當之處所。 前一頁 下一個